|
【监督检查】关于开展平罗县2020年食用盐销售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函
平市场监管函〔2020〕12号
县工信局:
为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精神,加强我县食盐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和经营行为管理,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4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平罗县2020年食用盐销售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函告你局,请协同实施。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