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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19-000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0日
标  题: 【行政执法】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19〕42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执法】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19〕42号

各相关科室、队、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以及新实施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到位,降低履职风险,现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局面,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无照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实现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查处重点

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围绕八个方面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涉黑涉恶线索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稽查大队

配合单位:法制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中的保健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稽查大队

配合单位:食品科、法制科、药械科、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散煤经营单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质量标准科

配合单位:稽查大队、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散乱污”整治工作中关停取缔、停产整治、限期搬迁企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配合单位:稽查大队、法制科、质量标准科、特设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5、食品药品、餐饮服务、煤炭矿山、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容易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食品科

配合单位:稽查大队、法制科、药械科、餐饮科、特设科、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6、学校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食品科

配合单位:稽查大队、法制科、药械科、餐饮科、特设科、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7、流动人口相对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食品科

配合单位:稽查大队、法制科、药械科、餐饮科、特设科、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8、证照被吊销、注销或过期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经营户以及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配合单位:稽查大队、法制科、药械科、餐饮科、特设科、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各市场监管所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划定免予登记经营区域,确定日常生活用品及劳务服务种类,做好指定区域的市场管理工作。对具备办理营业执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二)查处与引导合法经营相结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建立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登记审批衔接工作制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满足群众需求的市场主体创造便利市场准入条件。同时,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社会危害性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对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合法经营。

(三)切实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建立并逐步完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机制,要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台账制度,包括建立投诉举报台账、部门告知台账,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果必反馈。对于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健品整治、“散乱污”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无照经营案件,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态势、查线索,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责任落实,查处到位。

(四)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依法做好“双告知”工作,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继续进行无证无照经营的,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将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科室、所要高度重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把无证无照查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实施,提高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抓紧、抓细、抓实。

(二)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阐释《查处办法》新理念新原则,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后果等,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专项检查,落实考核责任。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已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综治办每年都要组织考核。各相关科室、所要高度重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做好迎接考核准备,确保考核取得好成绩。

(四)强化督查通报,严格责任追究。县局将对各市场监管所及承担工作任务的科室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五)注重经验总结,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经验的积累,及时总结,每月上报阶段性工作信息1篇,10月30日前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报县局行政审批科张勇OA邮箱。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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