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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10/2016-4949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党群部门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3日
标  题: 关于2015年度荣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通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15年度荣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通报

县政法机关:

2015年,县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作为,忠实履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服务和保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2015年度荣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动政法、综治暨社会治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共2个,分别是

1.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县司法局被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先进司法局”荣誉称号;

二、荣获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共14个,分别是

1.县法院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授予工作创新奖;

2.县法院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荣誉称号;

3.县法院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第三节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4.县法院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运动会众星捧月项目比赛”第三名;

5.县法院陶乐法庭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6.县法院沙湖法庭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7.县法院政工科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规范化建设年主题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8.县法院民二庭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改革发展年主题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9.县公安局被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区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0.县公安局被自治区财政厅授予“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核一等奖”;

1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暨2015年中阿博览会安保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2.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全区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荣誉称号;

13.县公安局政务大厅公安窗口被自治区公安厅制证中心授予“红旗窗口”荣誉称号;

14.县司法局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三、荣获市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共13个,分别是

1.县法院黄渠桥法庭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统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2.县法院沙湖法庭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政法系统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先进单位”;

3.县法院黄渠桥法庭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4.县法院沙湖法庭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5.县法院民二庭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6.县法院法警大队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训练活动先进集体”;

7.县公安局被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8.县公安局被市教体局授予“石嘴山市首届市民运动会表演项目比赛一等奖”;

9.县公安局被石嘴山市首届市民运动会组委会授予“市民运动会优秀奖”;

10.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被市委政法委授予“服务窗口单位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1.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被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

12.县公安局缉毒大队被市公安局授予“集体嘉奖”;

13.县司法局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授予“第七批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四、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共1人

县公安局童亮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教官大比武三等奖和个人特别奖”;

五、荣获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共18人,分别是

1.县法院林森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改革发展年主题工作先进个人”;

2.县法院张安琪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规范化建设年主题工作先进个人”;

3.县法院王强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评为“网络培训优秀学员”;

4.县检察院王华燕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民事行政监察业务能手”;

5.县检察院李伟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优秀公诉人”;

6.县检察院姚涛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

7.县检察院田巍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

8.县检察院高云峰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

9.县公安局张星宁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暨2015年中阿博览会安保工作先进个人”;

10.县公安局马洪杰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暨2015年中阿博览会安保工作先进个人”;

11.县公安局顾海波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暨2015年中阿博览会安保工作先进个人”;

12.县公安局郭志立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我为人民保平安先进个人”;

13.县公安局杨梅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公安机关第150期警衔晋升培训班优秀学员”;

14.县公安局秦建平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公安机关第71期警务技能战术教官培训班优秀学员”;

15.县公安局苏建平被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授予“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16.县公安局丁采平被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授予“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17.县司法局李永涛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18.县司法局李佳美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六、荣获市级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共个,分别是

1.县法院焦美则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2.县法院徐迁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3.县法院左军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4.县法院林森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5.县法院马艳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6.县法院张玮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

7.县法院任学斌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

8.县法院马琼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

9.县法院魏香玲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

10.县法院吴建军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执行能手”;

11.县法院徐迁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执行能手”;

12.县法院路泽宁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优秀大队长”;

13.县法院冯彩红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训练活动优秀个人”;

14.县检察院李建江被市人民检察院

中共平罗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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