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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4/2021-0002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审计局2021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审计局2021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局各室:

现将《平罗县审计局2021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罗县审计局

2021年9月23日

平罗县审计局

2021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平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解决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领域突出问题和矛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强化安排部署,确保学习实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做到与审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二)开展学习培训,加强学习力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抓好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辅导,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干部例会等载体,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使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

(三)落实宣传举措,提升宣传效能。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宣传重点,运用生动案例、身边事例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团、进宗教场所,并利用微信群、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开展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书籍的宣传普及,积极拓宽普法渠道,充当普法“宣传员”。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职尽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带头引领全体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努力提升法治服务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审计文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规范化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清理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做到底数清楚。审计调查取证注重对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数据分析,调查研判;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运用规范文书范本进行记录和出具,确保审计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

(二)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核范围与主体,规范审核程序与标准,严格依法审核,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规范报送上级备案,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对已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审查。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严格落实审计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强化事前公开。编制并公示《平罗县审计局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所有审计项目进点前均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公告,公示审计组成员、审计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电话。二是规范事中公开。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环节必须出示执法证;在审计过程中主动告知被审计对象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三是推进事后公开。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重大政策落实等项目审计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透明度,提高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执行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二是完善审计项目复核和审理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强化审计过程管理,严格把好审计实施方案审定关、审计取证关,严格执行审计组审核、业务科室复核和法规审理室复核程序,强化对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水平。

(三)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重点执法事项全覆盖,执法行为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加强财政预算资金、民生保障资金、重点项目资金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等重点领域的审计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换发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及时开展执法证件审验、换发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提升普法工作质效。健全和完善普法教育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了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二)创新普法工作形式。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民法典普法,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强化以案释法,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制度,推荐普法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推进新媒体融合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工作业务化、规范化、常态化。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中的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专题培训和讲座,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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