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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1-0023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标  题: 【人事招考】关于同意董梓慧等9名同志为平罗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
发文字号: 平人社函﹝2021﹞109号 有效性: 有效

【人事招考】关于同意董梓慧等9名同志为平罗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

平人社函﹝2021﹞109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平罗县2021年面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平罗县2021年面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公告》和《关于同意平罗县自主公开招聘董梓慧等9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石人社审发〔202112号)有关文件,同意聘用董梓慧等9名同志为平罗县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平罗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董梓慧、米璐璐、贾妍恒;

平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罗秀婷;

平罗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张燕妮;

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张佳丽、李泽芳、张瑞;

平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何丽娟

请凭此复函直接办理董梓慧9名同志控编增人、工资确定、工资拨付、社保登记等手续、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发20063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与所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以上人员工资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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