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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004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建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干发〔2022〕15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建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2〕1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平党干字〔2022〕8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李建军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朱新立挂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王万新县城市管理大队副队长职务。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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