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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建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2〕1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平党干字〔2022〕8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李建军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朱新立挂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王万新县城市管理大队副队长职务。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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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建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2〕1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平党干字〔2022〕8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李建军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朱新立挂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王万新县城市管理大队副队长职务。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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