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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建军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640221021/2023-00048 文号 平政干发〔2022〕15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平罗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平党干字〔2022〕8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李建军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朱新立挂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王万新县城市管理大队副队长职务。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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