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金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2〕7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平党干字〔2022〕42、4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高金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骆红任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资源利用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规定,骆红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