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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23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金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干发〔2022〕7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金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2〕7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平党干字〔2022〕42、4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高金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骆红任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资源利用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规定,骆红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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