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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23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春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干发〔2022〕6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春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2〕6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平党干字〔2022〕3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高春芳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胡凯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章良微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哈冰冰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宋宇娟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吴佳美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方静任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田雪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马健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资源利用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路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学磊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雪梅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建江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路漪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东芳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光宏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军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龚潇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英文县司法局灵沙司法所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规定,高春芳、胡凯、章良微、哈冰冰、宋宇娟、吴佳美、方静、田雪、马健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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