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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徐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1〕2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平党干字〔2021〕1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徐敏同志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免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俊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永昊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楠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林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富忠同志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石颖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潘莉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雍志林同志任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蔡少峰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晓利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海燕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娟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规定,徐敏、刘俊杰、杜永昊、王楠、杨林明、陈富忠、石颖、潘莉、雍志林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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