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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职责分工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40221048/2020-00218 文号 平水发〔2020〕188号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平罗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局属各单位
有效性 有效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职责分工做相应调整,并就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职责分工

1.马建虎(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全系统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研究拟订全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水务行业涉及安全的发展战略规划、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全例会,分析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督促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2.贾华荣(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和项目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水政办。

3.黄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分管农村人饮安全供水工作站、水土保持工作站、河长制办公室。

4.马少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分管灌溉管理中心、水政办。

5.闫建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建设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财务室、设计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6.刘金虎(水保站站长)对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和水保站工作中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负主要领导责任。

7.毛建军(灌溉中心主任)对农业农村灌溉、抗旱、排水泵站、机房、扬水站设施设备等工作中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负主要领导责任。

8.王建兵(河湖管理室主任)对所辖河道保护管理、督查检查等工作中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负主要领导责任。

9.李晓庆(办公室主任)对局机关日常、各项达标创建、保密、上传下达、老干部、综治等工作中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负主要领导责任。

10.李小乐(建管中心主任)对所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和建设管理中心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1.丁吉龙(人饮站站长)对全县农村人饮安全及人饮站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2.王雯叶(财务室主任)对财务工作及财务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3.李琳(规划设计室主任)对项目规划设计及规划设计室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4.李占清(水政办主任)对防汛防凌、黄河治理、抢险救灾、水政执法、信访等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5.马学文(质监站主任)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县所有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运行、建设中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各责任科室和直属单位应按照本文件已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到实处。

平罗县水务局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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