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37/2018-78077 | 文号 | 平人社发﹝2018﹞17号 | 生成日期 | 2018年0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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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各有关单位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68号)精神,经报请县委,同意以下10人按照文件精神晋升职级:
一、晋升副调研员职级3人:
工信局 张银军
司法局 孔生明
公安局 禹克聪
二、晋升主任科员职级1人
陶乐镇 靳桂琴
三、晋升副主任科员职级6人
工信局 金 林
公安局 莫海涛 田建波 田 瑞
石嘴山生态开发区管委会 王 芳
发改科技局 刘 倩
以上职级晋升人员工资待遇从符合晋升职级的次月执行。
中共平罗县委组织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