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8/2020-0007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标  题: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来源:宁夏财政厅政务公开网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