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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布2022年平罗县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平发改发〔2022〕42号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我局编制了《2022年平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并将《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清单》一并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列收费项目及标准为现行标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在国家和自治区、平罗县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政策前,我县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2022年1月10日起,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的收费政策,按照新收费政策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要通过部门网站公示所涉及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2年平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2.《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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