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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宁夏天瑞热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平发改发〔2019〕458号
为了理顺供热价格矛盾,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依照《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供热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承受能力,兼顾热力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各方利益,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2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宁夏天瑞热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出厂价格由17元/吉焦调整为19元/吉焦。
价格调整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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