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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陶乐灌溉管理所扬水灌溉供水价格的通知
平发改发〔2019〕437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平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8]7号)精神,为了积极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工作,我局委托宁夏正泰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平罗县水利灌溉管理中心陶乐灌溉管理所2015—2017三年的扬水灌溉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形成监审报告,拟定价格调整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9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陶乐灌溉管理所扬水灌溉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的原则
按照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的要求,本次价格调整以三年的平均成本为依据,实行一次调整,分步到位。
二、调整价格标准及执行时间
第一步,在供水成本价与现行水价差额的基础上调整价格幅度60%,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水价标准如下:
1.非滴灌一级供水价格0.0565元/立方米。
2.非滴灌二级供水价格0.0823元/立方米。
3.滴灌二级供水价格0.1814元/立方米。
4.滴灌三级供水价格0.2246元/立方米。
第二步:调整到成本价,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水价标准如下:
1.非滴灌一级供水价格0.0695/立方米。
2.非滴灌二级供水价格0.0998元/立方米。
3.滴灌二级供水价格0.1936元/立方米。
4.滴灌三级价格为0.2246元/立方米。
三、其他事项
你单位要做好此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需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自觉接受监督。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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