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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8-8560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9日
标  题: 【价格收费】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发科发〔2018〕192号 有效性: 有效

【价格收费】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平发科发〔2018〕192号

县价格监督检查所:

现将《2018年平罗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积极组织落实。

附件:2018年平罗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9日

  

附件:

2018年平罗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8年平罗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以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为主线,以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价格行为监管为重点,以服务经济发展、解决民生价费热点问题为目标,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为营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保障。

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推进

(一)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把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作为2018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审查标准、责任追究纳入到工作机制中来。

(二)严格审查增量政策。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健全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责任,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实现增量政策审查的全覆盖。

(三)有序清理存量政策。制定全县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督促各政策制定机关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于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予以废除或者进行调整,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清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四)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针对出现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方案,督促落实不力的部门改进工作。

二、整治违法违规价费行为,关注民生价费热点

(五)持续推进规范涉企收费。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建设、环保、国土等领域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收取等行为。

(六)加强对民生领域收费的治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价费热点问题,加强检查。一是围绕医药价格改革,开展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二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重点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三是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开展殡葬服务价格检查、着力查处殡葬服务单位、公墓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扩大收费范围、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严肃查处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四是开展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预售房源,将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五是强化物业收费监管,促进我县物业服务健康发展。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超标准收费、明码标价外收取其他未标明费用及违规擅自调价等行为。

(七)开展重点领域价格检查。加强供水、供气、供暖和电信等领域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安装过程中的乱收费等行为,以及电信企业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行为。

三、着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八)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强化价格形势分析。密切关注价格总水平以及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重点做好按周、按月对蔬菜、肉禽蛋、粮食、食用油、交通运输、农业生产资料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的监测。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预警预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测、做到防患于未然。

(九)规范平价商店运营。强化平价商店日常运行的监管、监测与信息报送等工作。进一步推动产销对接、农超对接,保证平价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实施年度考核奖励,完善奖罚和退出机制,切实做到优胜劣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平价商店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充分发挥其稳价惠民作用。

(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要时段、重点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一是加强对药品、停车、商品房、旅游、物业等重点行业及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实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二是加强春节、“五一”、中秋节、“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生活性服务业的价格动态,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三是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行业的抽查,严肃查处利用促销、打折、优惠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十一)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着力发挥平台积累大数据作用,认真分析研判趋势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价格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逐步实现受理举报、综合分析、热点预警、移动执法等功能,完善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按程序规定依法受理和查办群众投诉举报,将价格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十二)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媒体、门户网站和网络媒体作用,切实做好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经营者和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

(十三)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价格监管工作,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监管工作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十四)进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参加全区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充分发挥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作用,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和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

六、加强价检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监管工作影响力和公信力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进一步创新舆论宣传思路和方式,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和倡导公平竞争意识和诚实守法经营理念,引导经营者提升自律意识,突出宣传价格监管的社会效果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价格监管机构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十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根据价格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参加价格行政执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反垄断执法、12358价格监管等业务培训工作,围绕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规范执法程序,增强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和为民服务意识,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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