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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8-766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30日
标  题: 关于核定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发科发〔2018〕42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核定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发科发〔2018〕427号

宁夏石嘴山隆骏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宁隆司发〔2018〕6号)收悉。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执行我局《关于核定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科发〔2015〕111号)文件规定的临时收费标准,该临时收费标准执行期限截至2018年4月30日。

我局通过对全区部分市、县固废处置场地建设、运营和收费进行考察,并委托第三方对你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的固废处置成本进行了监审,在此基础上提出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并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准通知如下:

1.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核定为15元/吨;

2.该收费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

3.你公司需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开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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