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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8-720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标  题: 平罗县停止征收排污费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停止征收排污费

为了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平罗县严格落实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海洋局文件要求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及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生活垃圾排污费等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平罗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执收部门做好2017年12月3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并到财政部门办理缴销票据,随后将不定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继续收取排污费的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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