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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24-0009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标  题: 【意见征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2021—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意见征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2021—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15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目录指引(试行)》(宁政办发〔2022〕51号)相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对平罗县人民政府2021—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

一、关于调出《平罗县供热管理规定》事项的说明

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供热作出规定,且石嘴山市未制定出台供热管理方面制度文件,故建议将县住建局承办的《平罗县供热管理规定》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二、关于调出《平罗县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事项的说明

因《平罗县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超出县政府决策范围,县发改局于2023年11月6日向县政府请示将该项目调出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议调整。

三、关于调出《平罗县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事项》的说明

因近年来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压力较大,调价的条件尚不成熟,故建议将县发改局承办的《平罗县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事项》,从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附件:平罗县人民政府调整2021—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平罗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平罗县人民政府调出

2021—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承办

单位

调整原因

原所属目录

1

平罗县供热管理规定

县住建局

自治区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供热作出规定,且石嘴山市未制定出台供热管理方面制度文件。

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平罗县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已向县政府请示将该项目调出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3

平罗县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事项

县发改局

近年来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压力较大,调价的条件尚不成熟。

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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