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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 (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新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宁水节供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平罗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送审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平罗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送审稿)征求了政府办、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工信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的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征求政府办、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工信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的意见,共征求到5个部门、1个镇的意见建议10条,经讨论研究后予以采纳。其他部门、乡镇均无意见。
平罗县水务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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