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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9/2023-0084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标  题: 【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

创建国家卫生县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生动实践,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县对广大市民安居乐业,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社会亲和力,推动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长久和深远的影响。为进一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基础深、社会影响大、综合效益显著的优势,有效带动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改善,有效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健康保障,进一步提高我县卫生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精神,结合平罗县实际,制定了《平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二、征求意见情况

《平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征求意见稿经创卫工作推进会上讨论修改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按照政府办征求意见流程,县卫健局先后到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妇联、文广局教体局、医保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县直部门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1.县民政局、住建局等12个部门“无意见”。

2.县自然资源局提出1条意见已采纳修改。

3.县市场监管局提出2条意见,采纳修改1条,另1条因意见不合理未采纳。

4.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提出3条意见均已采纳修改。

2023年7月18日,县卫健局以正式文件报政府办列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印发。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平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 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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