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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6部自治区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3号)和《平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形成后经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征求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7条,均已采纳。2023年4月26日参加专家论证及合法性审查专题会,采纳专家修改意见1条。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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