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48/2022-00237 | 文号 | 平水发〔2022〕190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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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水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加强平罗县城镇供水和节水管理,发展城镇公共供水和节水事业,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国务院726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法规、规章,结合全县实际,我局编制了《平罗县城镇供水节水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24日前提交至平罗县水务局。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13209667770
附件:《平罗县城镇供水节水管理规定》
平罗县水务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