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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签订《平罗县“互联网+城乡供水”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综〔2022〕18号,由县政府授权我局作为平罗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目前,我局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中标社会资本方,平罗县河西地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为平罗德渊水务有限公司,平罗县河东地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为宁夏水投平罗水务有限公司。按照《平罗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委托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平罗县河西地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平罗县河东地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经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住建局、审计局、卫健局、司法局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征求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住建局、审计局、卫健局、司法局意见,均无意见。
平罗县水务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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