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1/2022-0001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标  题: 【意见反馈】关于修订《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意见反馈】关于修订《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有效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近年来,我局先后请示县人民政府划拨县城内剩余闲置安置房795套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因划拨安置房面积大且不集中,在实施配租过程中存在保障对象管理、租金收取、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等各类问题。原平政办发[2014]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知》已无法配套使用,即需修订完善管理实施意见。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5月18日起,我局起草修订了《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征求各相关部门(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城关镇)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情况:共征求意见2条,采纳2条,一是司法局建议《实施意见》改为《实施办法》。二是建议通过请示县人民政府后,由人民政府批准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程序的价格制定。

三、征求意见结果

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并邀请律师指导修改完善,结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