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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修订《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有效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近年来,我局先后请示县人民政府划拨县城内剩余闲置安置房795套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因划拨安置房面积大且不集中,在实施配租过程中存在保障对象管理、租金收取、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等各类问题。原平政办发[2014]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无法配套使用,即需修订完善管理实施意见。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5月18日起,我局起草修订了《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征求各相关部门(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城关镇)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情况:共征求意见2条,采纳2条,一是司法局建议《实施意见》改为《实施办法》。二是建议通过请示县人民政府后,由人民政府批准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程序的价格制定。
三、征求意见结果
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并邀请律师指导修改完善,结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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