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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有效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近年来,我局先后请示县人民政府划拨县城内剩余闲置安置房795套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因划拨安置房面积大且不集中,在实施配租过程中存在保障对象管理、租金收取、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等各类问题。亟需修订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平罗县实际,我局起草修订了《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6月14日前提交至平罗县住建局党政办。
联系人:谢礼超
联系电话:0952-3816166 3816167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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