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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引黄灌区水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平罗县引黄灌区水费收缴使用管理工,切实维护农业灌溉供水管理单位和广大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保护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全县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用水权改革相关政策要求,我局制定了《平罗县引黄灌区水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经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意见,均无意见。财政局提出意见共5条,发改局提出意见共3条。其中吸纳意见6条,并进行了修改。
平罗县水务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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