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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1-0000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标  题: 【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定情况的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定情况的说明

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对做好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保障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的批示精神,争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食品安全改革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0〕20号)《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总体要求,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情况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食品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政治安全、关系践行“两个维护”的大事。按照县委、政府统筹部署,梳理重点难点,研究针对性解决方案,《方案》初稿经过多次完善补充,反复研究起草并修改形成了本次送审稿。202099日至14日,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各相关单位征求了制订意见共收到6个部门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建议13条,经过沟通协调,最终采纳11条;2020年9月26日至28日,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5个部门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建议9条,全部予以采纳;10月20日收到市食安办方案初稿,根据该方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补充完善;10月23日至27日,将补充完善后的《方案》再次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2个部门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建议12条,全部采纳。根据10月30日县食安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审议意见,对3个部门提出的11条意见全部采纳,相关部门于11月20日前进行了反馈,均无修改意见建议。

                   平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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