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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关于呈报平罗县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成果的请示》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 对原被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方法的重大改革,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随着平罗县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有力推进,原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已经无法满足日常征地补偿的需要,使得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征地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矛盾日益凸显,进一步反映出现行的补偿标准已经与快速发展的经济不相适应,亟需更新调整。 为保障全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平罗县人民 政府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与部署,根据《自然资 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 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 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 408 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平罗县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二、征求意见建议
文件初稿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报县政府办审核。按照县政府办征求意见流程,县自然资源局征求了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12个单位;全县13人乡镇及部分村民委员会及部分人大、政协委员代表的意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研后提出了修改意见,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文件初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办公室列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三、征求意见结果
(一)部分单位提出如下意见
1、住建局建议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占比。
2、宝丰镇兴胜村建议提高集体荒地的征收补偿标准。
3、陶乐镇建议单列设施农用地补偿标准。
4、陶乐镇王家村建议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二)其他单位无意见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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