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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关于对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开展核查工作的请示》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了进一步核实摸清宁夏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情况,提高企业涉税土地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开展核查的工作方案》(平政办发〔2020〕61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制定《宁夏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核查项目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工业园区讨论后报县政府办审核。按照县政府办征求意见流程,县自然资源局先后到县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平罗县煤炭集中服务中心、平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5个单位征求意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研后提出了修改意见,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文件初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办公室列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三、征求意见结果
(一)平罗县煤炭集中服务中心提出参考意见如下:
将已经委托测绘技术单位测量过的崇岗园区纳入本次测量范围之内。已采纳。
(二)县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平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无意见。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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