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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1-0028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标  题: 平罗县河(湖)长制工作2021年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第十期通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河(湖)长制工作2021年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第十期通报

根据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结合县河长办平时督导检查情况,现将全县河(湖)长制工作9月份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河湖水质目标达标情况

根据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宁夏水环境监测中心反馈的监测数据统计,2021年平罗县境内重点河湖8月份水质情况:

(一)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1.平罗黄河大桥监测断面2021年水质目标Ⅲ类,实际监测8月份水质为Ⅱ类达标;1-8月份,水质达标率100%。

2.沙湖2021年水质目标Ⅳ类,实际监测8月份水质为Ⅲ类达标;1-8月份,水质达标率100%。

3.都思兔河(入黄口)2021年水质目标Ⅴ类,实际监测8月份水质为劣Ⅴ类未达标;1-8月份,水质达标率50%(其中1、2月份未监测)。

(二)自治区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1.典农河平罗段2021年水质目标为Ⅳ类,实际监测8月份水质为Ⅳ类达标;1-8月份,水质达标率28.6%(2月份未监测)。

2.第四排水沟平罗段2021年水质目标为Ⅳ类,实际监测8月份水质为Ⅲ类达标;1-8月份,水质达标率100%(1、2、4月份未监测)。

3.第五排水沟上游段2021年水质目标为Ⅳ类,实际监测8月份水质为劣Ⅴ类未达标;平罗县-惠农交界(立岗)2021年水质目标为Ⅳ类,实际监测8月份水质为Ⅲ类达标;1-8月份,上游段水质达标率62.5%;平-惠交界水质达标率87.5%。

4.三二支沟平罗段2021年水质目标为Ⅴ类,实际监测8月份水质为Ⅲ类达标;1-8月份,水质达标率100%。

5.瀚泉海水质监测期(1-8月份)无蓄水,干库;10月份开始试蓄水。

二、全县8月份县乡村三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

(一)全县总体巡河情况。

根据宁夏河湖长信息管理平台巡河工单统计,2021年9月份县、乡、村三级河长共计应巡河772次,有效巡河995次,巡河率为128.9%,总体巡河率达到区、市考核巡河率80.0%的要求。

(二)各级巡河情况。

1.县级河湖长9月份巡河情况:县级河长应巡河12次,实际有效巡河13次,巡河率108.3%。

2.乡级河湖长9月份巡河情况:应巡河180次,实际有效巡河276次,巡河率153.3%;宝丰镇和黄渠桥镇未完成本月100%巡河任务,巡河率分别为87.5%和91.7%。

3.村级河湖长9月份巡河情况:应巡河580次,实际有效巡河706次,巡河率121.7%;其中渠口乡、头闸镇和宝丰镇未完成本月100%巡河任务,巡河率分别为73.7%、85.4%和25.0%,尤其是宝丰镇巡河率太低,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河湖日常巡查管护。

4.责任单位责任人9月份巡河情况:应巡河15次(16个责任单位,调离1人),实际有效巡河19次,巡河率126.7%。分配巡河的16个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应急局均未开展巡河湖工作(详见附表2、2-1、2-2、2-3)

三、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情况

1.自查河湖“四乱”问题:截至目前,县河长办自查“四乱”问题11件,督办整改销号11件,销号率100%。

2.2018-2020年河湖“四乱”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区河长办关于开展河湖“四乱”“回头看”清理整治问题清单,对涉及平罗县涉河湖的74件问题逐一复查核实,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整改销号,无遗留、无反弹,并将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区河长办。

3.自治区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截至目前2021年自治区采用无人机巡测发现黄河平罗段“四乱”问题共29件,县河长办实地巡查核实确认为“四乱”的20件,整改销号18件,2件正在办理中,其中,高仁乡王秋云养殖棚拆除难,建议由检察院介入,通伏乡对黄河滩区发现的“四乱”问题整改重视程度不够、不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查找、整改销号;剩余9件以“四乱”问题暂不认定申请表上报市河长办审核;自治区巡查河湖发现问题1件,第四排水沟通伏乡五通公路桥沟道两侧建有房屋,沟堤多处种植作物挤占沟道问题,县河长办针对此问题实地进行核实,现已经将种植的作物全部清理,沟道两侧房屋有房屋产权手续,正在与农户沟通将相关手续收集整理好后上报区河长办。

4.黄河滩区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根据黄河宁夏段河道及滩地被占问题整治台账反馈,黄河石嘴山平罗段河道及滩地建构筑物共13处,建筑面积1161平方米。其中灌溉取水设施6处,451平方米,依法拆除不承担耕地、林地、湿地灌溉排水任务设施3处(取水许可未获区厅批准),291平方米;保留灌溉泵站3处,160平方米,按相关程序上报上级部门并申请依法取得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取水许可决定证书(宁水审发〔2021〕181号,宁水审发〔2021〕185号,宁水审发〔2021〕193号);依法拆除渔畜养殖设施1处,50平方米;依法拆除其他各类生产、管理、服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6处,660平方米。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上报自治区河长办。

四、督办件整改落实情况

1-9月份,宁夏河长信息管理平台处理巡河事件22件,处理率100%;县河长办督办区市县发现“四乱”问题下发督办单18件,办理16件,办结率88.9%,2件正在办理。(详见附表3)

五、存在的问题

1.五排姚伏段南湖电排站至平-贺交界三丁沟段由于长期不巡查、不监管,贺兰和平罗鱼池直接排污到五排沟内,垃圾乱堆,无人清理,造成五排上段水质监测不达标。

2.黄河灵沙段原马峰鱼池处,在黄河防汛控导丁坝上乱建乱占被水利部、区级多次通报,但乱建、乱占现象反复性较大,管控、监管不到位。

3.鱼池污水乱排、离田垃圾及生活垃圾乱堆等反复性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对河湖水域动物死尸不做无害化处理等,河湖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没有落实;

4.黄河高仁乡段王秋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搞养殖,被区巡测发现确定为“四乱”,县河长办督查复核为“四乱”,清理整治难进展缓慢。

5.督办单办理中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通伏乡、灵沙乡不够重视,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自然资源局对黄河天河湾湿地林业管护用房督办事项多次催办,仍未整改落实,农业农村局对五排农业面源污染未制定整改方案,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对三排污染不能及时上报整改方案。


附件:1.平罗县重点河湖水质情况统计表(附表1)

     2.9月份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情况统计表(附表2、2-1、2-2、2-3)

     3.督办单办理情况统计表(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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