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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1-0025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标  题: 关于认真贯彻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河长办发〔2021〕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认真贯彻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的通知

平河长办发〔2021〕6号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同时适用于村级河长)。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2号)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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