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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的通知
平河长办发〔2021〕6号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同时适用于村级河长)。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2号)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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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的通知
平河长办发〔2021〕6号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同时适用于村级河长)。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2号)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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