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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1-0018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标  题: 关于将滨河大道两侧水系纳入黄河河长制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河长办发〔2021〕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将滨河大道两侧水系纳入黄河河长制管理的通知

平河长办发〔202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总河长第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黄河管理保护工作,75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会主任、市总河长王刚带队巡河调研黄河治理情况。调研发现滨河大道两侧水系存在水质恶化和安全隐患等,要求做好相关水质提升和安全防范工作。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做好黄河管理保护工作,现将滨河大道两侧水系纳入黄河河长制管理。

根据《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各级黄河河长负责组织实施黄河河道的巡查、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河长工作职责。沿河乡镇要加强日常河道巡查,清理整治非法建筑物、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保障水系连通、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降低水系对黄河干流水质的影响,确保黄河滨河水系水质达到类及以上、黄河干流水质达到类及以上。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17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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