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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陶乐镇2019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陶政发〔2019〕76号
各村、各站所: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有力的推动陶乐镇河长制工作,现将《2019年陶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陶乐镇2019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镇级河长制名单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陶乐镇2019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印发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7]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明确、落实我镇责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运行,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发展水安全,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户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镇主要河道、支干沟。(详见附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相关站所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乱排、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美、岸绿、景优”的目标。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陶乐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办公室设在水利站,王德军担任镇河长办主任。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相关站所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镇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按照河道性质划分,由镇领导担任镇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沿河村为责任主体,村书记担任本辖区内河道的河段长,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
2.河长职责。镇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河道流经村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各联系站所要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三)镇有关站所职责
镇河长办:水利站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镇纪委: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财经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公共事业站: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流经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使用巡河通和河长通,镇级河长每月有效巡河2次,村级河长每月有效巡河4次,覆盖本河湖单次巡河大于10分钟的为有效巡河,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同时,要加强与各级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水利站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水利站、党政办等主要职能站所要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纳入年底工作考核。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河道进行检查通报,并公布检查结果,河长办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镇级河长对所联系村河道负总责,村级河长对所在村河道负责。
附件2 | 乡、村级河(湖)长人员名单 | ||||||||
填报单位: | 陶乐镇人民政府 | 填报单位: | 陶乐镇河长办 | 2019年3月21日 | |||||
序号 | 河湖名称 | 乡级河(湖)长姓名 | 职务 | 是否变动 | 河湖是否调整 | 村级河(湖)长姓名 | 职务 | 是否变动 | 河湖是否调整 |
1 | 黄河平罗陶乐段 | 丁志军 | 镇党委书记 | 否 | 否 | 罗占贵 | 施家台子村村书记 | 否 | 否 |
2 | 六大沟干沟 | 王 林 | 镇长 | 否 | 否 | 孙艳芳 | 东园村村书记 | 是 | 否 |
3 | 陶西干沟(陶乐段) | 靳桂琴 | 人大主席 | 是 | 否 | 王新元 | 王家庄村村书记 | 否 | 是 |
4 | 移民干沟 | 贺永春 | 镇党委副书记 | 是 | 否 | 马德成 | 庙庙湖村村书记 | 否 | 否 |
5 | 陶中干沟 | 闫占清 | 副镇长 | 否 | 否 | 王振东 | 马太沟村村书记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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