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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19-0004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28日
标  题: 关于平罗县河(湖)长制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平河长办发〔2019〕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平罗县河(湖)长制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平河长办发〔2019〕12号

根据自治区、市、县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结合县河长办平时督导检查情况,现将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及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主要河湖水质目标达标情况

根据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宁夏水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统计:

1月份平罗县境内主要河湖水质情况:一是国考断面水质情况,平罗县境内国考断面2个,达标率100.0%,其中平罗黄河大桥水质为Ⅱ类达标、沙湖为Ⅲ类达标;二是区控断面水质情况,平罗县境内区控断面7个达标2个,达标率28.6%,其中都思兔河、瀚泉海、第三排水沟、三二支沟水质均为劣Ⅴ类未达标,第四排水沟水质为Ⅴ类达标,第五排水沟平罗与惠农交界断面水质为Ⅲ类达标,第六排水沟(五三支沟)平罗与惠农交界断面水质为Ⅲ类达标。

(二)清四乱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河长办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宁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制定并印发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平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并梳理排查上报“清四乱”问题17件,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5件,问题销号率29.4%。其中:乱占问题5件,销号1件,销号率20.0%;乱采1件,销号1件,销号率100.0%;乱堆2件,销号0件,销号率0.0%;乱建问题9件,销号3件,销号率33.3%。

为了我县河湖清四工作做的更细更实,不留死角,县检察院与河长办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细致进行摸排。3月1日,工作组到红崖子精细化工基地,对都思兔河左岸企业侵占河岸倾倒工业废渣及建设违章建筑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无人机实地拍摄,发现宁夏金海峰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和宁夏金海华航工贸有限公司在都思图河左岸存在“乱占、乱堆、乱建”污染河道,目前正在协调处理。

附清四乱问题清单

(三)督办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自1月份以来,县河长办共下发问题整改督办单19份,其中携手“清四乱”督办整改事件下发督办单17份,已经销号督办事件5件,县河长办巡查河湖发现问题下发督办单2份,督办事件51件,正在督促办理中。宁夏河长信息管理平台处理巡河事件13件,处理率100%;更改乡村级河长(五个乡镇)信息76件,国家河湖信息管理平台更改乡村级河长(五个乡镇)信息76件。由于全县人事调动,县河长办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乡镇要求上报2019年河湖长名单,截止目前有8个乡镇上报河湖长变更文件(包括电子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环境质量与考核目标差距较大。重点入黄排水沟、非季节性河流和湖泊水质形势依旧不容乐观。河湖水质随季节变化较大,枯水期水流速度慢、水质差,丰水期水质明显好转。2019年1月,国考和区考断面共监测9个,达标率44.4%,除黄河、五排、沙湖及五三支沟水质达标外,其余河湖水质均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二是个别河长尽职尽责不够。部分河长职责不清,对河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河长办或乡镇推送,而不能及时召集河长联席会议解决。相关责任单位、乡镇履职不力,不作为,遇到问题有畏难情绪,执法软弱,推诿扯皮,甚至存在有“踢皮球”现象,汝箕沟沟道沟拜被工业废料长期占压得不到解决,垃圾乱倒等,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视若罔闻,管理职责缺失。三是部分乡镇针对主要河道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行动,但成效并不明显,整治力度不大,河道垃圾堆积、岸线凌乱、河道乱堆乱占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有效巡河率低。从宁夏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统计县、乡、村三级河长总有效巡河低,尤其是乡村级巡河率过低,村级有效巡河率不足10%(因2月份全县人事调整的原因,巡河率没有按照河湖责任人一一进行统计通报)。五是对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宣传不够深入,舆论引导不够,公众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和参与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要更加注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管理机制,完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考核机制的作用,倒逼河湖长,自觉加压,积极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形成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合力,切实改变单个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

三要把握导向,加大岸上岸下管护力度。扎实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经费,强化人员、责任的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河湖巡查保洁机制,治污控污从源头抓起,抓好岸上岸下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排乱倒等突出问题,实现河湖水生态环境逐步好转。

四要认真落实巡查工作常态化机制。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县级河长一月至少巡河一次,乡级河长每半月至少巡河一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一次,且每次有效巡河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级河长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落实河长包抓责任制,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将河湖巡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遇到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遇到需多部门、乡镇配合解决的问题,县级河长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督办会议,督促属地乡镇和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整改,确保河湖各类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使河湖水质得到持续改善。

四要强化重点河湖整治工作。要把三排、四排、五排、三二支沟平罗段和沙湖、瀚泉海作为河湖管治重点,加强巡查、管护,力争河湖水质有明显改善和提升。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河湖保洁制度,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把河湖日常保洁工作做实做细,真正实现河水常清河岸长绿的目标。县河长办将河湖日常保洁工作纳入到年底考核中,督促各乡镇履职尽责。

六要开展侵害河湖重点问题专项行动。县级河长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协调由公安、国土、环保、水政、崇岗煤炭集中区及相关乡镇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由相关河长带队,针对非法排污、侵占河岸等行为进行执法,彻底处置现存的违法情况,对投诉或督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随发现随处置,让违法行为不能露头。

七要强化宣传,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利用相关媒介加大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河护河的意识和河(湖)长制工作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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