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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河(湖)长名录的通知
平河长办发〔2019〕8号
根据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部署,为健全完善河(湖)长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要求河(湖)长调整变动后应及时调整补位并上报河长办备案。因今年机构改革,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负责人调整变化较大,相应各责任河(湖)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特要求各乡(镇)将乡、村级河(湖)长,责任单位河湖联系责任人人员名单重新上报,于3月2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河长办备案。
特此通知。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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