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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河长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总河长第三次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平河长办发〔2019〕6号
现将《自治区河长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总河长第三次会议精神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级河长、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围绕河湖长制重点任务落实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等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推动全县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努力开创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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