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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抢占黄河河滩落淤地的通知
平防指发〔2018〕9号
今年汛期,受黄河上游来水及天气变化影响,我县黄河水位涨幅不定,高水位大流量运行持续时间较长,黄河两岸河滩地全部被淹,现黄河水位逐渐回落,黄河两岸落淤出新的黄河滩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九、二十一、二十四条的规定,该区域属黄河防汛滞洪区管理范围,土地属国家所有,已标列为防汛备用地和生态建设用地。
为确保我县黄河行洪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沿河各乡镇及湿地保护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务必做好本辖区内黄河巡查管理工作,禁止在黄河滞洪区保护范围内围垦造田耕作及非法抢占耕种河滩地。对已抢占的河滩地从事耕种或经营等活动的,造成的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对由此危害防汛工程及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十四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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