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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18-8532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标  题: 【文件】关于平罗县河(湖)长制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平河长办发〔2018〕23号 有效性: 有效

【文件】关于平罗县河(湖)长制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平河长办发〔2018〕23号

  根据自治区、市、县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结合县河长办平时督导检查情况,现将全县河(湖)长制第二、三季度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及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主要河湖水质目标达标情况 

  根据自治区河长通信息平台反馈数据,截至8月底,黄河平罗段断面检测水质达到Ⅱ类优质水质,达标率100%;典农河平罗段3个断面(贺兰洪广镇高荣七队、三排大平公路桥、惠农燕子墩朱家桥)均为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环比水质类别均无明显变化;沙湖断面检测水质为Ⅳ类轻度污染水质,环比水质由Ⅴ类好转为Ⅳ类;第五排水沟小店子村断面检测水质为Ⅳ类轻度污染水质,环比水质由Ⅴ类好转为Ⅳ类;都思兔河陶乌桥断面检测水质为劣Ⅴ类水质,环比水质由上半年的Ⅴ类下降为劣Ⅴ类;三二支沟入三排断面检测水质为Ⅴ类,由7月底的劣Ⅴ类好转为Ⅴ类;第四排水沟断面检测水质为劣Ⅴ类,由5月底的Ⅳ类下降为劣Ⅴ类;十二分沟入三排断面检测水质为劣Ⅴ类,环比水质无明显变化;翰泉海断面检测水质为劣Ⅴ类,环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二)水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1.重点河湖综合整治情况 

  自春季开始,各责任单位共实施全县重点河湖综合整治项目4个,概算总投资5106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106万元。截至8月底,已有3个重点整治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工率75%。其中,典农河平罗段综合整治三期工程已完成计划任务的48%;五三、五五支沟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威镇湖人工湿地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第五排水沟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因汛期水位较高暂无法施工,待汛期结束后组织实施,预计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入河排污口取缔工作情况 

  结合清河专项行动,全县共排查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7个,其中,三排4个(吉元集团工业入河排污口、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入河排污口、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入河排污口、平罗县绿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陶乐2个(陶乐镇新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陶乐镇老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都思兔河1个(红崖子乡精细化工管委会工业入河排污口)。截至目前,精细化工基地、大地、吉元、新安科技和陶乐老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封堵取缔。三排循环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新增)和陶乐新污水处理站正在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3.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 

  全县共有4个规模以上污水处理厂,其中,陶乐镇污水处理厂已通过环保验收,出厂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平罗县绿源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全部结束,环保验收合格,出厂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完工,正在试调运行。 

  (三)巡河通河长通安装使用情况 

  全县县级河长应安装巡河通、河长通22人,实际安装22人,安装率100%。 

  各级河湖责任单位应安装巡河通20人,实际安装18人,安装率90%;其中,县发改科技局、编办至今没有安装巡河通,未开展巡河工作;环保局等10个单位负责人虽安装了巡河通但一直未开展巡河工作。 

  乡村两级河长应安装巡河通280人,实际安装272人,安装率97%。乡村两级河长应安装河长通280人,实际安装233人,安装率83%。其中,城关镇乡级河长1人未安装,村级河长13人未安装;通伏乡乡级河长3人未安装,村级河长13人未安装;高仁乡乡级河长1人未安装,村级河长1人未安装;黄渠桥镇村级河长2人未安装;宝丰镇村级河长5人未安装;姚伏镇村级河长3人未安装;崇岗镇村级河长1人未安装;高庄乡村级河长2人未安装;灵沙乡村级河长1人未安装;渠口乡村级河长1人未安装。 

  全县巡河员应安装巡河通135人,实际安装58人,安装率43%。 

  据河长通信息平台显示,4月1日至8月27日,县乡村三级河长共巡河3273人次。其中,县级河长应巡河110人次(每人每月至少巡查1次),实际巡河103人次(月均巡查0.94次),巡河率94%,有11人未完成巡河任务;乡级河长应巡河990人次(每人每月至少巡查2次),实际巡河784人次(每月平均巡查0.79次),巡河率79%,有67人未完成巡河任务;村级河长应巡河3560人次(每人每周至少巡查1次),实际巡河2386人次(每周平均巡查0.67次),巡河率67%,大部分村级河长未完成巡河任务,部分河长无效巡河次数太多,自治区、市不予认可,并被通报。 

  (四)清河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完成排查入河排污口7个,取缔5个;开展环境整治专项执法行动2次;出动人员9343人次、机械769台,共计整治河道岸线1156.8公里,清理打捞垃圾123.2吨;开展侵占岸线专项执法行动1次,出动人员11人次;取缔非法采砂厂、砖厂2家,取缔采砂面积0.628平方公里。 

  (五)督办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自4月份以来,县河长办共下发问题整改督办单15份,其中,有13份整改落实情况较好,河湖保洁有所好转;但仍有个别乡镇、部门相互协调,联合执法力度不够,工作推进难度大,例如小水沟陈斌洗煤厂经过反复督查督办至今未进行整改;汝箕沟崇岗工业园区段两侧煤炭企业长期占用河堤,整改落实不利,至今没有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环境质量与考核目标差距较大。重点入黄排水沟、非季节性河流和湖泊水质形势依旧不容乐观。河湖水质随季节变化较大,枯水期水流速度慢、水质差,丰水期水质明显好转。截至目前,除黄河、五排及沙湖水质达标外,其余河湖水质均未达到2018年水质考核目标。 

  二是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治理成效不明显。全县四个排污口依托四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目前仅有陶乐镇污水处理厂、平罗县绿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环保验收,并达标排放,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循环园和医药产业园2个污水处理厂均没有正式投入使用,不能实现正常达标排放。威镇湖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至今未建成发挥效益;典农河平罗段水质没有明显改善。 

  三是个别河长对河长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从督查情况来看,三级河长均不同程度存在有未完成基本巡河任务,甚至个别河长存在零巡河。部分长河巡河质量不高,没有将巡河与日常河湖保护协调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巡河应有的作用。有些河长有效巡河时间短、距离短,没有达到每次巡河不低于10分钟的要求。 

  四是部分河长履责不到位。部分河长没有理清自己的河长工作职责,不能及时召集河长联席会议解决问题,遇到问题有畏难情绪,推诿扯皮,甚至存在有“踢皮球”现象,不能亲自抓落实、促整改。个别河长履职不到位,至今未按照河长制要求开展工作,不能真正发挥好河长作用。 

  五是督办整改落实不利。自4月份以来,河长办就四排小店子3队赵三猪圈问题、汝箕沟河道两岸煤炭企业长期侵占河堤、倾倒垃圾、小水沟工业园区段左岸侵占河岸问题多次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但至今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仍然存在粪便入沟、侵占河堤、随意倾倒垃圾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第三、四季度是全县各项工作的攻坚阶段,自治区、市各类考核已到关键时期,各级河长、各乡镇及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河长制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巡河、整改、保洁等工作作为常规化工作抓实抓细,上级河长要督促下级河长及时安装巡河通、河长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确保线上线下工作同步开展。 

  二要落实巡查工作常态化机制。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县级河长一月至少巡河一次,乡级河长每半月至少巡河一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一次,且每次有效巡河时间不少于10分钟,巡河距离不能少于总长的1/5~1/2。各级河长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落实河长包抓责任制,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将河湖巡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遇到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遇到需多部门、乡镇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督办会议,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整改,确保河湖各类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使河湖水质得到持续改善。 

  三要强化重点河湖整治工作。要把三排、四排、五排、三二支沟平罗段和沙湖、瀚泉海作为河湖管治重点,加强巡查和管护。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河湖保洁制度,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把河湖日常保洁工作做实做细,真正实现河水常清河岸长绿的目标。县河长办要将河湖日常保洁工作纳入到年底考核中,督促各乡镇履职尽责。 

  四要开展侵害河湖重点问题专项行动。县级河长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协调由公安、国土、环保、水政、崇岗煤炭集中区及相关乡镇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由相关河长带队,针对非法排污、侵占河岸等行为进行执法,彻底处置现存的违法情况,对投诉或督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随发现随处置,让违法行为不能露头。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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