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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关于集中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
平河长办发〔2018〕16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河长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水体污染治理,经总河长批示,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河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以典农河(第三排水沟)平罗段、第四排水沟平罗段、第五排水沟平罗段为重点的纳入全县22条河湖,集中开展清理整治。
二、整治内容
1.彻底清理沟道肠梗阻和岸上岸下垃圾物,保持沟道畅通和干净整洁。
2.彻底清除占压沟岸违章建筑。
3.彻底关堵河道直排污口。
三、集中清河行动时间
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25日,为期30天。
四、工作要求
1.要压实责任。各乡镇要将责任区域内河道(纳入县级22条河湖)进行分段划界,将乡、村二级河长、巡查保洁人员明确到具体责任河湖责任段,进行分段包干清理整治。
2.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县级河长要亲力亲为,深入责任河湖,做好清河行动督导协调工作,相关河湖责任单位要配合乡镇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在清河行动中所需的资金等问题。
3.要做好督查。从5月26日起,县河长办将会同县政府督察室对各乡镇、各部门集中开展清河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行动不利的将给予通报,对垃圾等突出的河湖要在电视台曝光,并将结果计入年底河长制考核工作中。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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