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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关于宝丰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更的通知
宝政发〔2018〕136号
各行政村:
为健全完善河长体系,全面落实河长责任,因我镇人事工作变动,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将宝丰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变更如下:
总 河 长:刘桂莲 镇党委书记
副 总 河 长:杨自飞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区域河道河长:吴银涛 镇人大主席
杨 楠 镇政府副镇长
村 级 河 长:张万龙 吴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 春 兴胜村村党支部书记
马占龙 中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雪芬 马家桥村党支部书记
赵建明 渠羊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张伏寿 陆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玉平 新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 “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站,由分管水利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水利站长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部署协调,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工作落实,组织考核实施。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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