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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9/2018-708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标  题: 【动态】自治区水利厅、住建厅督导检查我县河长制工作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动态】自治区水利厅、住建厅督导检查我县河长制工作

  2018年5月23日,自治区河长办到平罗县开展河湖长制2018年第二次督导检查工作。自治区水利厅、住建厅领导参加督导检查工作,市县相关领导陪同检查。

  督导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县水务局召开工作会议。会上,我局就承担的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作了汇报。

  2018年1月22日,我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要求,给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开展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的请示》;2月27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3月19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平罗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38号),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目前,我局已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目的概算报告,正在申请县发改局立项,待项目批复后,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技术合作作业单位。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年内完成该项目确权工作量的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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