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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5/2018-7196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5日
标  题: (此件为最新发布)【服务措施】宁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五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此件为最新发布)【服务措施】宁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五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1、取消区内外新生婴儿办理落户手续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须出据新生婴儿在父母另一方未落户证明规定。派出所在受理婴儿落户手续时凭婴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的完整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经网上核查无误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立即给予办理。 

   2、增设异地申请办理居民临时身份证和补办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在银川市公安局前期推行的基础上,从2016年6月20日起,在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四市公安机关增设指定异地申请办理居民临时身份证或补办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凡具有宁夏本地户籍,因身份证丢失、损坏急需补办的,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可就近到指定办证点办理。    

   3、为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户籍地派出所辖区的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因社保、医疗等手续需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和居民身份证需要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提出服务需求,户籍地派出所预约登记、上门办理。    

   4、推行居民身份证相片“满意拍”服务。在户籍窗口配置双屏照相显示设备,方便申领人在办理身份证时选取满意相片。     

   5、制发集体户居民户口簿。满足集体户群众需单独使用户口簿的需求,户籍地派出所审查核对申领人提交的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和相关信息后,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制发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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