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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23-000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标  题: 平罗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平罗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动力和责任担当,转变为明确的工作思路和任务举措。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领域各环节,推动政府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树牢法治观念,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决策行动预防法律风险,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驰而不息推进法治建设。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督办法治工作,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多次研究法治建设相关议题,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统筹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印发《平罗县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平罗县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安排部署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印发《平罗县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61项整改措施,全面完成了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完成率达100%。紧盯责任落实,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相关制度,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会,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县走深走实。

(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各乡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管理。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9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85%事项可全程网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实行告知承诺12项,优化审批服务45项,“证照分离”办件5761件,审批时限、审批环节分别压缩69.90%、14.39%,审批材料减少24.6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共梳理并认领监管事项主项743项,认领率100%,执法人员信息完善率达100%。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启用“一窗受理”系统,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办件模式,共办件98.79万件,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共办件5.27万件(含村级代办1.12万件),政务服务好差评”满意度100%。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强应急人员队伍,建立应急绿色通道,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进一步健全。

(四)严格决策程序,深入推进决策科学化规范化。规范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程序,出台《平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平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等5项工作制度》《平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规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印发《平罗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涉及用水权使用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推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个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5件,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备案。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制定《平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智库工作规则》,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助审查重大合同、涉法事项51件,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持,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动改革配套制度建设,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格式,配齐执法设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执法水平。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各类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重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700余起,涉案金额600余万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扎实开展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举办平罗县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全县331人参加考试,申领换发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500余个,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质量。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举办全县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依法治县专题培训班,各乡镇,县直及驻平区(市)属行政执法单位分管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法制机构、执法机构负责人100余人参加现场培训,其余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乡镇法律明白人通过线上直播参加培训。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制,保证行政权力依法正确行使。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效衔接,完善专项整治、巡察反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执行有力的监督工作格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80件,答复率均为100%。全面加强对公共资金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的审计监督,共完成审计项目14项。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20条。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信用协同修复初审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天,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正当合法权益。

)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加快形成。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审理力度,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5件,纠错率25%,受案率较去年同比增长70.6%,行政复议公信力不断增强。强化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印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建立行政应诉约谈通报、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应诉责任,全年共办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3件,专项治理开展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4.9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渠口、灵沙、陶乐、高仁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全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3095件,化解13092件,化解率99.98%。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打造“三中心、十八功能室”,依托“两微一平台”“宁夏司法矫务通”,与政法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特殊人群教育监管帮扶智能化、便捷化、动态化。开展社会调查评估139人,目前在矫人数190人,其中缓刑188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

(八)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全面提升法治文化水平。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累计开展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0次。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34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6.3万余份。大力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律明白人”118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506名“,通伏乡通城村成功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作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19件,免费代写法律文书375份,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180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持续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20场次、法律服务活动13场次。姚伏镇举办全区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大集活动,被农业农村部作为农业农村领域普法宣传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示范。

二、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弱项”。一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法治素养还需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依法行政工作不规范,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落实还不够到位;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落实还不够规范,一些行政执法单位未设立法制审核机构或配备法制审核人员,缺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保持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态势。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平罗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平罗县法治社会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平罗县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察推进,增强工作合力,强化目标考核,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开展。

(二)突出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提质增效。对标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锚定目标任务,全力争创自治区级综合示范县和单项示范项目,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推动法治政府这一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实现率先突破,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三)进一步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实施效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持续完善乡镇与职权下放部门执法协同协作规则和争议协调、案件移送工作机制,提升乡镇综合执法处置能力。

(五)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持续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将各类矛盾纠纷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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