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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23-0001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29日
标  题: 平罗县陶乐镇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陶乐镇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陶乐镇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工作目标,着眼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法治建设,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结合镇域实际,将陶乐镇法治建设工作开展状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部署

1.陶乐镇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及时调整陶乐镇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站所配合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为全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2.2022年陶乐镇持续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陶乐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政府公开网上进行公示,修订陶乐镇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内容,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3.严格遵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三项制度”要求,修订完善《陶乐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从制度上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

(二)专题研究法治,开展建设工作

1.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专题讨论、周密部署和适时督查工作运行状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同时将镇领导班子成员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2.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2022年,全镇共举行3次宪法宣誓活动,结合12.4宪法宣传日等节日组织举行集体宣誓2次,组织新录用公务员、事业编等国家工作人员单独宣誓1次。

3.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陶乐镇严格落实《关于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参加行政诉讼,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履行。2022年,陶乐镇无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截止目前,收到1起涉及陶乐镇人民政府的合同纠纷案,主要领导人出庭应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举办培训讲座,参加学法考试

陶乐镇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陶乐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陶乐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专题学习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清单,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制定了个人学法计划,形成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干部自主学、主题党日学、专题培训学、新媒体宣传等方式组织开展分层次、分专题、分场合学习。截止目前,全镇领导干部参加网络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5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8次,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1次,已开展各类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共计50余场次。

(四)深化机构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工作台账,总结前四季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2年,陶乐镇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共发布政务信息658条,无重大政策发布,无政策解读,收到议政网投诉7条,书记信箱2条,均按照回复时限及要求已完成回复。

2.严格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持续做好前四季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回头看,转发制发公开防疫信息10条,涉农补贴领域公开8条,社会救助领域公开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册、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册110条,社会福利12条,乡村振兴领域公开6条,日常维护规范,持续强化完善。

3.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及时将公开情况报予领导知晓,截至目前共公开发布政务信息178条,均按照要求仔细核对,未发生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情况及引发负面政务舆情。

(五)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机制

1.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王树忠、牟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陶乐镇重大执法决定和重大决策、工程合同等方面事项进行法制审核,代理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开展日常性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制度,督促顾问工作开展,确保不发生因行政决策失误引发的群体性大事。

2.扎实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21〕34 号)、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宁司通85号)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21〕43号)工作要求,聘请宁夏鑫源律师事务所张丽律师深入五村两社区按季度举办涉农法律咨询,建立面向村(居)民的法律服务微信群,通过微信、可视电话等途轻及时向村居两委及村居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今年全年共开展律师村居法治专题讲座1次,村居法律咨询10余次。

3.选优配齐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聘请为陶乐法庭庭长、陶乐派出所所长、陶乐司法所所长担任陶乐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应镇党委、政府和村居社区决策提供法律咨询,重点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形成村居普惠式公益法律服务保障。

(六)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文明执法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陶乐镇结合执法人员的具体职权,主动组织人员参与综合执法资格考试,2022年全镇共有16个人取得执法证件,组织参与执法培训人员培训考核率达100%,充分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2.按要求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陶乐镇紧抓紧促行政执法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022年,共开展行政执法活动17次,形成执法卷六卷。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陶乐镇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切实做好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报道与追踪,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做到有诉必查、查必究竟,努力规范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

(七)健全普法制度,开展法治宣传

陶乐镇坚持普法工作与司法办案紧密联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年度内分节日采取壁字、专栏、会议、集市、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不断拓展普法载体,切实打造出陶乐法律志愿者服务队,按月开展“法润万家,你我同行”志愿普法活动。结合陶乐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大入户大走访”活动,在“4.15”国家安全日、安全生产月、“6.25”国土日、“6.26”禁毒日等特殊重要时间节点,联合陶乐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社区矫正对象,进村居、进企业、进广场、进大棚,截止目前,全年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场次,举办镇村居干部法治专题讲座10场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手册2300余份,免费解答法律500人次,为群众代书120余份,以实际行动着力提升普法整体实效。

(八)加强法治创建,推进矛盾化解

陶乐镇推行新型“一站式”法律服务,整合社会综治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警工作,依据职能分别建档工作台账,遇到重点难点,联调联防、连警联控。2022陶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处重点矛盾纠纷21件,其中3类案件7件,四类案件14件,办理县信联办督办信访事项2件、网上信访11件、自登件8件,整理疑难信访案卷1起,未发生赴银访、和进京访。

二、存在不足

2022年以来,陶乐镇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深感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例如: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仍有差距,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落实有差距,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和意识有待提高。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思想学习,提高决策能力。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镇上下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推动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三要坚持依法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加强司法所、公职律师、村居法律顾问对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提升基层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法律风险把控,及时纠正调整、堵塞漏洞。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一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细化乡镇权责清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杜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发生。完善修订陶乐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等各部门公布的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对照抓好执行落 。二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主要接受各单位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强案卷评查,执法全程记录,文字电子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三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每个执法活动均有两人以上亮证执法,严禁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四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运用说服教育、 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 情相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加强诉源治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要发挥“一站式”解决纠纷机制作用,根据矛盾纠纷案件属地管辖原则,由镇综治中心、综合执法办牵头、陶乐司法所、陶乐派出所、陶乐法庭配合参与,积极推进乡村治理中心建设,完善公职律师服务、特聘调解员介入,力争 1/3 以上的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委会协调化解。二要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村居法律顾问与法制审核的联动机制,发挥其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加强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纠正,对可能存在的不当行政行为提出事前意见建议,防范、减少行政风险发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三要提升应诉能力,依法履行应诉职责,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的认识,做好出庭应诉准备,积极主动化解行政争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陶乐镇将严格根据法治建设各项方针、政策,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助推镇域经济蓬勃发展。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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