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60/2022-00119 | 文号 | 崇政发〔2022〕118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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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崇岗镇 | 责任部门 | 崇岗司法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居)、中心(办):
现将《崇岗镇关于做好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村、站所、中心(办)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工作。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岗镇2022年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今年12月4日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周年,也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为开展好今年的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平法普组〔2022〕6号文件要求,现就崇岗镇2022年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宁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三、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具体安排
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文件要求,结合崇岗镇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今年集中宣传活动原则上不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主要采取重点活动、主题活动、媒体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
(一)重点活动
1.参加全镇宣传周启动仪式。12月1日,在崇岗镇二楼会议室组织全体镇村(居)干部参加崇岗镇2022年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责任单位:各站所、中心(办)、村(居))
2.开展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村(居)利用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等,开展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示范活动。(责任单位:村(居))
3.组织参加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12月4日至10日组织崇岗镇工作人员开展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责任单位:各站所、中心(办)、村(居))
4.开展“美好生活 宪法相伴”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活动。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文件要求,面向全镇征集展播摄影、书法、绘画、微视频、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弘扬宪法精神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站所、中心(办)、村(居))
5.开展“与法同行 宁夏网民学法律”宪法法律知识专题有奖竞赛活动。12月4日至10日,通过“宁夏法治”“法治平罗”微信公众号、宁夏法治报等主要平台,面向全县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的宪法有奖竞答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各站所、中心(办)、村(居))
村(居)、站所、中心(办)要因地制宜,根据重点活动安排,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要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等,积极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主题活动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别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进校园、进机关、进网络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开展活动形式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居)、站所、中心(办)相互间做好配合。
1.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治镇村建设。村(居)宣讲场次不少于1场次。(责任单位:村(居))
2.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责任单位:综治中心、司法所)
3.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邀请法律顾问来我镇宣讲,由本镇政法委员带领大家学习会议议程上的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司法所)
4.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制定符合本村、本站所实际的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农村、进校园、进机关、进网络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大力推动宪法宣传纵向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利用学校、村民代表大会、走访入户、党员大会、核酸检测等形式,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村(居)要在村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着力提升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村(居)、站所、中心(办)要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活动,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各类活动的照片、信息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司法所。
崇岗镇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