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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22-000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标  题: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今年12月4日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周年,也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为开展好今年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就组织开展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宁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三、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具体安排

1.组织参加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其相关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12月4日至10日组织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须知见附件1)。

2.组织参加“美好生活 宪法相伴”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活动。组织各单位积极参加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的面向全县征集展播摄影、书法、绘画、微视频、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弘扬宪法精神的良好氛围。(参赛要求见附件2)。

3.组织开展石嘴山市第一批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评选活动。各单位积极参与石嘴山市第一批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评选活动,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示范引领作用(申报要求见附件3)。

4.开展“与法同行 宁夏网民学法律”宪法法律知识专题有奖竞赛活动。12月4日至10日,通过“宁夏法治”“法治平罗”微信公众号、宁夏法治报等主要平台,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的宪法有奖竞答活动,广泛发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参与。

5.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在汽车站、公交站牌等公共交通场所张贴宪法宣传张贴画(标语)、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让公众随处接受宪法宣传教育。

6.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开展活动形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制定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在全系统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干事创业。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各单位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干部职工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着力提升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做好活动资料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于12月11日前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工作小结等资料即时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室,作为年度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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