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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3/2022-0000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0日
标  题: 平罗县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平罗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平法委发〔2021〕1号)文件要求,以县域经济发展为中心,当好参谋,做好预警,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现就我局2021年度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广泛开展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习重点内容和常驻篇目,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例会、党组会、主题党日、专业培训会等载体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四上”企业统计年报会和各专业培训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镇村两级和企业统计员共同学习统计法律规范具体要求、统计功能和依法统计的重要意义,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树牢,依法统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2.积极抓好宣传解读。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契机抓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为契机,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围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点节点,在县城“七一”广场等人流聚集处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向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手册500余册,营造了良好的统计工作法治环境

(二)努力提升法治服务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经常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组织全局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相关要求,定期解决审核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工作落实落细。二是梳理监管流程。严格制发程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和向社会公布等程序。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简称“三统一”),并及时公开向社会公布。三是强化全程管理。严把审查关,严格从权限、程序、内容三个方面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文一卷,一文一号。2021年度,县统计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严格执行责任清单规定的流程、时限,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

5.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统计办事流程,规范统计咨询服务途径、范围和权限,确保咨询服务有据可依,避免统计数据误读误用。加大统计数据服务覆盖,严把统计月报、统计信息手册、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数据载体编发质量,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发布与解读,扎实推进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着力提升统计服务的针对性和含金量。二是定期摸排企业发展经营情况,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企业调研走访,提供有针对性的统计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基础数据台账,健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将统计服务机制向基层企业纵深推进。三是将统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围绕工业、投资、服务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大力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造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信。

6.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完成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和实效性,打造统一规范、简便易行、纵向顺畅、横向衔接的清单模式,确保权责清单监管更加有力。完成责任科室、办理时限、地点、咨询电话等具体信息进行修改,严格执行“三级四同”目录,确保权责清单市县一致,做到“不漏、不多、不重”。

7.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在干部例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上多次学习及部署落实,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充分利用各类工作群、公示栏公示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进一步确立执法权限和明确执法责任。统计局行政执法法定的行政职权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奖励和其他四类。目前,全局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干部2名、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证干部10名。在从事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行业执法规范,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此外,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了统计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建立健全了《平罗县统计局行政问责制度》《平罗县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平罗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平罗县统计局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平罗县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发挥了统计行政执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行业稳定,促进了行业发展。三是落实三项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区市县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积极拓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范操作,注重实效。根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全程拍照留证。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并逐步推广应用说理式文书,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由本部门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四是不断提升执法力度。坚持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所有查处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截至目前对各个专业执法检查企业10家,无立案案件,责令整改4家,检查结果均已网上公示。五是推动统计核查常态化。借助每月联网直报异常情况,常态化开展统计核查。以调研、查询、服务企业等常态化检查手段,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8.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认真履行应诉的职责,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2021年无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推进深化大调解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解社会矛盾,落实领导、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推进全县法治维稳工作。对统计执法涉及处罚及整改的乡镇、部门、企业相关人员做好协调、解释及监督工作,确保全面推进全县法治维稳工作,推进全县统计法治工作,强化基层统计报表质量。全年未发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9.创新普法工作形式。必学、勤学、深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点内容,在全局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将统计法治警示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干部例会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原原本本的传达学习,对标对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正风、以案促改,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传阅至发改、工信、商务、住建、园区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部门深刻理解把握开展统计法治学习的重大意义,强化依法履职,警钟长鸣,夯实全县干部依法开展统计行为的思想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这一困境仍待实质性改善。一是执法机构设置不到位。县级统计局虽然有具备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但没有设置执法检查机构,影响了日常统计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开展。二是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缺少专业执法人员。县级统计机构人员编制少。大多数人要身兼数职,大型普查时还要全员参与,因此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数据多从程序上、逻辑上、纸质材料上做审核,实地核查频次较少,统计数据绝对的真实和准确性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统计执法监督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距离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统计法治化建设仍需加强。三是统计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在现有统计执法人员中,既熟悉统计业务又掌握法律知识的比较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岗位需要不匹配,影响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效果。

(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有待提高

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履行法定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而部分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法治观念淡薄,未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也没有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报送的原始数据无依据,严重影响了源头数据质量。统计调查单位依法接受统计调查、如实申报统计资料的意识有待强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在普法和增强法治意识上下功夫。继续利用各专业培训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围绕“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契机,拓宽形式和手段,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树立依法统计意识。

(二)在守法和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进一步把执政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单位领导班子带头遵法守法、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推进执法水平。

(三)在统计执法常态化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常规检查)、统计执法大检查、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提高我局干部职工法治能力及履职能力建设,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基础。


平罗县统计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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