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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2/2018-8608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标  题: 平城管发〔2018〕48号 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五•一”节前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小结
发文字号: 平城管发〔2018〕48号 有效性: 有效

平城管发〔2018〕48号 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五•一”节前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小结

平城管发〔2018〕48号

   为进一步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4月23、25至26日,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燃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县所有涉及到的燃气储备、销售单位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活动,现就我队开展“五一”节前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小结如下: 

   一、全县燃气行业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液化气储备站3家,天然气储配站2家,加气站14家,液化气供应站点49家,其中,县城14家,乡镇35家,燃气企业(供应站点)数量逐年递增。全县燃气企业和供应站点呈现分布范围越来越广、镇域跨度越来越大、数量增加越来越快,主要用于生活、供热及车辆供应。 

  二、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分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整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就各企业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执行有关燃气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日常巡检情况、国家安委会巡查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站点)48家,并填写了《平罗县燃气经营企业检查记录》40份,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平罗县燃气经营企业检查整改通知单》8份,五月上旬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一)此次检查共查出以下隐患: 

  1、平罗县福源湖加油加气站:(1)压力表无临界标志,(2)巡检记录不完善,(3)防静电工具与普通工具混放,已对其下发《平罗县燃气经营企业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于5月1日前整改完毕。 

  2、宁夏长然平罗燃气宝丰加气站:(1)交接班不规范,(2)安全记录无四月份记录,已对其下发《平罗县燃气经营企业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于4月23日前整改完毕。 

  3、泰安糖厂供气站:(1)通风口堵塞,(2)钢瓶未套橡胶圈,(3)灭火器配备未达标,已对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于5月2日前整改完毕。 

  4、泰安东胜供气站:库房存放杂物太多,已对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于5月2日前整改完毕。 

  5、亮源达红崖子供气站:液化气钢瓶未套橡胶圈,已对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于5月1日前整改完毕。 

  6、龙江红崖子村金云供气站:(1)库房制度不健全,(2)液化气钢瓶未套橡胶圈,已对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于5月1日前整改完毕。 

  7、龙江红崖子老蔡供气站:库房通风口堵塞,已对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于5月1日前整改完毕。 

  8、永和泰加气站:(1)现场充装人员不到位,(2)交接班记录不健全,已对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于5月1日前整改完毕。 

 (二)其他各燃气经营企业及经营站点安全意识强,场所及站点库房均符合安全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跟进督促整改。后续我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整改复查工作,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利用检查的机会向销售人员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确保我县燃气市场运行平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领导、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确保全县燃气市场平稳运行。 

  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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