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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2/2017-8482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标  题: 平城管发[2017]130号 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关于开展“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
发文字号: 平城管发[2017]130号 有效性: 有效

平城管发[2017]130号 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关于开展“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

平城管发[2017]130号

   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燃气供气安全,根据平安委办关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安委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我队于201712月25日至27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岁末年初暨“两节”前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县燃气行业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液化气储备站3家,天然气储配站2家,加气站13家,液化气供应站点47家,其中,县城14家,乡镇33燃气企业供应站点数量逐年递增,主要用于生活、供热及车辆供应 

  二、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分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整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就各企业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执行有关燃气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日常巡检情况国家安委会巡查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站点)15家,并填写了平罗县燃气经营企业检查记录》15份,供应站点18家,填写平罗县燃气经营站点检查记录》18份,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平罗县燃气经营企业检查整改通知单》1份,对前期检查出的隐患,填写《平罗县燃气经营企业检查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对能立即整改的已立行整改,对暂时未能整改的,要求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一)此次检查出的隐患是: 

  泰安液化气崇岗天桥供气站:库房存放液化气瓶太多,钢瓶未套防撞胶圈,存在安全隐患。已对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于12月25至29日前整改完毕,经复查已整改完毕。 

  (二)其他各燃气经营企业及经营站点安全意识强,场所及站点库房均符合安全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跟进督促整改。后续我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整改复查工作,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利用检查的机会向销售人员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确保我县燃气市场运行平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领导、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确保全县燃气市场平稳运行。                         

  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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