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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管发[2017]130号 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关于开展“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
平城管发[2017]130号
一、全县燃气行业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液化气储备站3家,天然气储配站2家,加气站13家,液化气供应站点47家,其中,县城14家,乡镇33家,燃气企业(供应站点)数量逐年递增,主要用于生活、供热及车辆供应。
二、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分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检查、整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就各企业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执行有关燃气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日常巡检情况、国家安委会巡查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站点)15家,并填写了《平罗县燃气经营企业检查记录》15份,供应站点18家,填写《平罗县燃气经营站点检查记录》18份,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平罗县燃气经营企业检查整改通知单》1份,对前期检查出的隐患,填写《平罗县燃气经营企业检查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对能立即整改的已立行整改,对暂时未能整改的,要求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一)此次检查出的隐患是:
泰安液化气崇岗天桥供气站:库房存放液化气瓶太多,钢瓶未套防撞胶圈,存在安全隐患。已对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于12月25至29日前整改完毕,经复查已整改完毕。
(二)其他各燃气经营企业及经营站点安全意识强,场所及站点库房均符合安全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跟进督促整改。后续我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整改复查工作,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利用检查的机会向销售人员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确保我县燃气市场运行平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领导、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确保全县燃气市场平稳运行。
平罗县城市管理大队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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